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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兴安盟特岗教师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告
兴安盟教育局 2024-07-17 10:36:48

关键词: 特岗考试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内教师〔2024〕6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根据《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按3:1的比例确定。因达不到面试比例,减少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兴安盟教育局官网公布。所有进入面试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设岗旗县市教育局负责报考本旗县市特岗教师的资格复审工作。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报考岗位,到设岗旗县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与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7月22日—7月23日。

各旗县市资格复审地点:

扎赉特旗:扎赉特旗教育局一楼办事大厅,联系电话:0482-6129013;

科右中旗:科右中旗教育局五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482-4128406。

资格复审时,设岗旗县市教育局可成立面试工作群。

(三)资格复审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向设岗旗县市教育局提交以下资料:

1.户口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携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确因特殊情况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持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持学校证明)。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还须持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与岗位招聘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按照成绩高低顺序递补。递补人员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请各旗县市教育局做好递补事宜的工作记录,以备查验。

二、面试

(一)组织实施

特岗教师面试工作由设岗旗县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并邀请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纪检人员全程进行监督。设岗旗县市教育局负责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兴安盟教育局备案,并在兴安盟教育局官网公布。

(二)面试方式

面试方式为试讲,时间不少于10分钟,试讲内容为所报考学科教学内容。试讲一般采取讲课、说课、答辩等形式进行。

试讲题目在面试前由评审组确定。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并当场公布成绩。考生在面试时不得向评委透漏自己的姓名及社会关系,否则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报考英语岗位的,使用英语进行面试;其它岗位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面试。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面试评委全部盟外聘请。同一岗位考生使用同一组评委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试题。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他评委赋分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00分,设最低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1.5×40%+面试成绩×60%。面试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低录取;如面试成绩再相同,按笔试卷面成绩高低录取;再相同,组织加试。

各旗县市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流程,详见当地面试工作方案。

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期间,请广大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错漏有关通知,后果自负。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设岗旗县市教育、人社部门共同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体检或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在体检或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结果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对于体检考察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缺额(放弃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四、上报名单

各设岗旗县市教育局根据最终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按照招聘计划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名单,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拟聘人员统计表》,加盖教育、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公章后,于7月26日前上报兴安盟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旗县市教育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招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协调配合。面试评委和工作人员要本着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面试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

(二)做好面试保密工作。当地纪检人员须从聘请评委环节开始参与,全程封闭管理,直至面试工作结束。所有评委和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面试评委或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须实行回避。

(四)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泄密或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追查,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考生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恶意捏造或故意散布谣言,扰乱招聘秩序。对于查无实据、构成诬告陷害的,要追究相关考生责任,五年内禁止参加各级各类招聘考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它事宜。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其它事宜,按照《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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