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根据《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乌兰察布市所属岗位资格复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应聘人员自行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http://www.impta.com.cn/shiyedibugongbao/20241210190648.asp)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方式
资格复审采取线上邮箱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报考部门邮箱、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附件2,请考生认真查看本人报考部门,尽早将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发送至对应指定邮箱,并随时关注邮箱审核结果。因应聘人员错发邮箱、未按时发送材料等原因导致资格复审不合格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邮箱接收材料截止时间
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12月18日18:00之前将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递补人员除外),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12月18日18:00之后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材料至指定邮箱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须将以下材料的原件按照顺序扫描成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对应邮箱,按“报考部门+报考职位+姓名+联系电话”格式命名压缩包。
1.《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后扫描)。
2.《面试语种确认书》(模板详见附件3,本人填写签字后扫描,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无需提供,其他岗位人员全部提供)。
3.身份证(正反面)。
4.应聘限制户籍(或生源地)岗位的,须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保留在区外的高校毕业生(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原盟市户籍注销页或原盟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
5.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
7.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8.招聘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9.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10.应聘定向招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加盖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的报名表,及《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中能够证明符合条件的其他所需文件(证书)。
11.应聘定向招聘“优秀社区工作者”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加盖所在街道党(工)委公章的报名表,及《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中能够证明符合条件的其他所需文件(证书)。
12.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13.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14.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书面证明。
15.报考专业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表、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16.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报名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情形。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及时予以纠正,视情节轻重取消聘用资格;未享受加分的,后果自负。应聘人员未在资格复审规定时间内提供岗位所需的佐证材料的,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责任自负。
(二)资格复审产生缺额的,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三)应聘人员在填写《面试语种确认书》时,须注明面试使用语言。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除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外,其他岗位原则上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考生只可选择一次面试语种,不接受临场更换。
(四)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进行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审核的,责任自负。
(五)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与所提交材料相关的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
(六)后续公告请自行关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附件:
1.《乌兰察布市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部门信息表(党群序列)》.xls
2.《乌兰察布市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部门信息表(政府序列)》.xls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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