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市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024年12月19日至12月21日进行资格复审;12月23日进行递补复审。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复审地点详见附件1。(特别提示: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较多,请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地点,避免人员聚集扎堆。)
(二)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中应聘呼伦贝尔市岗位(不含满洲里市综合岗、卫生岗)的人员。
(三)答题语种确认
资格复审时,需要应聘人员对面试答题语种进行确认。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面试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其他岗位原则上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确认,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应聘限制户籍(或生源地)岗位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保留在区外的高校毕业生(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原盟市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盟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另须本人在证明上签署:“本人承诺按期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如未按期取得,自愿被取消聘用资格”)、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公章)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6.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7.应聘定向招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加盖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的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及岗位所需其他文件(证书)复印件。
8.应聘定向招聘“优秀社区工作者岗位”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满足《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中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及岗位所需其他文件(证书)复印件。
9.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10.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11.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按上述顺序把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两类,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五)资格复审流程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审核通过后将1份签字的《报名登记表》等有关材料留给资格审核人员,并领取《面试通知单》(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待加试合格后领取),在资格复审通过时务必准确选择面试答题语言。
应聘人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资格复审的,可采取委托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填写并提交《呼伦贝尔市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委托书》(详见附件2)。因受委托人原因导致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资格复审及递补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期间,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出现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应聘人员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在工作日及时联系各审核单位。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应聘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纳入递补范围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1日内若出现3次未能电话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达不到5: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4.应聘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影响聘用的,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5.市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旗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由旗市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复审工作分别由同级教育部门、卫健部门组织实施。扎兰屯职业学院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由扎兰屯职业学院负责。
6.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及资格复审的结果,由招聘单位留存备查。
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应聘人员在面试环节前须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应聘人员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以电话形式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1日内若出现3次未能电话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通过语言加试后,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应聘人员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呼伦贝尔人才网及相关网站。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呼伦贝尔人才网及相关网站。
未尽事宜按《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
1.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呼伦贝尔市招聘岗位)资格复审地点
2.呼伦贝尔市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委托书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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